民主监督制度
《中国工会法》规定:工会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为此,特指定我校民主监督制度如下。
一、协助学校做好财务公开工作。
二、协助学校做好教师职称评审、晋级、先进人员的产生评定过程的公示工作。
三、协助和督促学校做好招生制度、标准、指标的落实和执行工作。
四、协助学校做好教师住房补贴的范围、金额、发放时间确定等工作。
五、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员工规范执教、优质课的评选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学名师、学科带头人的产生和公布工作。
六、协助学校做好办学方针、规范、任务的落实和执行工作。 |